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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散众所周知!2021年纳税申报期明确

发布于:2020-12-17

中信经纬客户12月17日17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,明确2021年的纳税申报期限。

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109条规定,结合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发函〔2020〕27号)要求,2021年每个月或季度到期后15日内每项税收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规定如下:

3月、7月、9月、11月、12月的纳税申报期为当月15日。

1月1日至3日为三天假期,1月的纳税申报期顺延至1月20日。

2月11日至17日有7天假期,2月报税期顺延至2月23日。

4月3日至5日有三天假期,4月份报税期顺延至4月20日。

5月1-5日为五天假期,5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至5月21日。

6月12日至14日为三天假期,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顺延至6月18日。

8月15日是周日,8月的报税期推迟到8月16日。

10月1日至7日,放假7天,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顺延至10月26日。

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纳税申报期限,应提前向国家税务总局(征管科技司)备案。(中信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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